醫療疏忽的常見類別
醫療疏忽係指病患死亡或傷殘等結果的發生是由於醫護人員診療護理過失所致,病患或其家屬對不良醫療過程或結果不滿而引起的糾紛。
怎樣才是疏忽?
- 醫護人員(medical practitioners)可包括是醫生、醫院工作人員、看護士,他們在法律上對病人必須盡合理照顧責任(reasonable standard of duty of care)。
- 法律對他們向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在技術和照顧上的水平(standard of care and skill)是有所要求的,要達到一般執業醫生或醫護人員的技藝水平,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若是低於這水平,沒有做到應做的(omission)或是做了不應做的(act),便稱之為「疏忽」(negligence),因為醫護人員是屬於專業人士,他們的疏忽行為會被稱為「專業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
- 醫護人員的「行為」或「不為」(act or omission)是否稱得上是「疏忽」;技術和照顧未乎這水平,是頗為籠統的說法,不能幫助我們掌握某件醫療事故是否存有疏忽情況。但憑著我們過去的經驗和所掌握的法律知識,最普遍的醫院疏忽的事例:醫院疏忽的常見類別:-
- 診斷失誤(failure in diagnosis)。
- 未經病人同意(consent)進行手術和治療、沒有知會(inform)病人手術和治療上的風險(risk)、錯誤的醫學意見和遺留(negligent advice and omissions)。
- 低水平的治療(substandard treatment),最常見的案例包括使用麻醉藥上的失誤、不合水平的內外科手術、在病人體內留下手術儀器或用品(retained surgical products)如手術刀、棉花、紙巾、海棉、試管。
- 絕育或避孕手術失誤令致錯誤懷孕。
- 被醫院儀器(如x光照射、電療)或化學品燒傷(bu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