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和醫療機關的責任
英國有一著名醫療疏忽案例 Cassidy v Ministry of Health (1951年) 說明醫院和醫院機關對病人存在不可下遞的責任(non-delegable duty)。
而醫療疏忽的索償案件,往往同時間指出醫院或醫療機關未有設置或施行一套恰當的院內治療和跟進(proper system of institutional treatment and after-care) ,明顯的事例程序包括:-
| 葉謝鄧律師行:分行多、律師眾、資歷厚、經驗豐、實力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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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有一著名醫療疏忽案例 Cassidy v Ministry of Health (1951年) 說明醫院和醫院機關對病人存在不可下遞的責任(non-delegable duty)。
而醫療疏忽的索償案件,往往同時間指出醫院或醫療機關未有設置或施行一套恰當的院內治療和跟進(proper system of institutional treatment and after-care) ,明顯的事例程序包括:-
賠償可包括以下幾項:
注意:
分擔責任(contributory negligence)-如傷者本身有疏忽,需按比例負分擔責任,其賠償額亦按相應比例扣減。
疏忽索償法律程序:
賠償包括以下幾項:
注意:
分擔責任(contributory negligence)-如傷者本身有疏忽,需按比例負分擔責任,其賠償額亦按相應比例扣減。
疏忽索償法律程序
醫療疏忽案件與一般個人傷亡案一樣,索償時限為三年。
因此,如果病人懷疑醫護人員犯有疏忽的情況,必須盡快徵詢法律意見。
法律援助署也會就這類索償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申請資格
申請律師的權利
多數家屬都是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代表家屬向法院提出訴訟,辦理追討賠償,使家屬不會因為沒有錢聘請律師而失去追討賠償的機會
選擇律師的權利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家屬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項作為代表律師,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


(圖:律師行合伙人謝連忠律師.孫楚雍律師與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頒獎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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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葉謝鄧律師行》合伙人謝連忠任《城市論壇》講者及後接受多間傳媒訪問
疏忽索償律師費倍增
葉謝鄧律師行謝連忠律師說,一般在地區法院審理的工傷賠償案件,即使受害人勝訴,亦要分擔兩至三成律師費用,由於工傷賠償的法律訴訟程序較簡單,律師費約十萬元,故控方勝出後要分擔的律師費,只需兩三萬元。
不過,若受害人同時提出疏忽索償,案件會在高等法院審理,因要證明僱主疏忽的法律工作較多,律師費亦較工傷賠償案高數倍至數十倍不等,令受害人須分擔的律師費大增。
保險業聯合的報告又指出,在現行制度下,工人容易騙取病假,因此建議設立機制,對受傷工人的康復情況有更多監察。但勞工界及法律界人士卻反駁「呃假」情況難以存在。
超低保費吸引客戶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謝連忠說,在現行的申索機制,僱員由雙方醫生評估傷勢,根本無‘呃假期’的機會,加上僱員一方為免‘手停口停’也寧願盡早復工。相反保險公司為拖延支付賠償金額,寧願付上十萬元來聘請律師拖延官司,也不願省下律師費來向僱員賠償。保險業聯會是次公開指責僱員‘呃假期’,全因業內競爭過於激烈,保險公司 每每以‘超低保費’來吸引客戶,以致無力支付賠償金額,才‘賴’僱員濫支工傷假期。他指本地工人受傷的賠償金額較外國偏低,在美國平均一宗工傷的賠償額,也數以百萬元美金計。
謝連忠律師表示,超級市場對其佔用範圍存有法律責任,若擺放物料在其佔用範圍,便要承擔因放置物料不當造成的意外責任。
謝律師指出,黃太若要證明超市在管理佔用範圍上疏忽照顧其女,她要就物料放置情況提供證據,如物料愈大堆和危險,證據便愈強;物料擺放位置是否在顯眼通道或人多地方;傷者受傷情況(驗傷報告)與醫療開支證明亦是證據。她可當證人,若其女能表達出事過程也可當證人。
黃太亦可注意其女受傷時,出事地點有否告示、圍欄或其他防禦措施,但即使沒有告示,超市也不一定需負上責任,因仍要視乎意外地點與環境的安全程度,環境愈危險,法律對佔用人的要求便愈高。
謝連忠律師表示表示:市民若因路面凹凸不平而受傷,須注意:
謝連忠律師表示,吳女士在更衣室受傷的原因,至今無法證實,她應具體交代清楚受傷詳情,以便作為證據。有關方面應否負賠償責任,視乎出事地點現場環境、預防措施是否足夠、有否把告示張貼在當眼位置,及意外發生的可能性等。
謝律師指出,泳池更衣室不同一般普通場所,潛在高度危險性,如地面濕滑,泳客容易滑倒生意外。法庭一般會嚴謹要求以上地點採取足夠安全措施,減低泳客受傷機會。
索償者可自行聘任律師,或向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法律援助署指派律師作其代表。索償者亦可要求指定其一律師作其代表, 葉謝鄧律師行歡迎索償人向法援署要求指派本行專責組律師擔任索償代表律師,詳細安排請:
法援申請的條件可向法援署查詢。法援署會訂出最高負擔額,即是說如果官司敗訴,索償者最高的負擔額。
如官司勝訴,一般而言,答辯人會負責索償者主要部分律師費,但索償者亦要負責少部分法律費用,例如律師行與法援署通信的律師費用。而且,如官司勝訴,法援署對於賠償額享有「第一押記」權,即是說,法援署會扣起所有律師費開支,直到答辯人清結有關費用為止。
旺角:66899999(旺角地鐵站)
雅蘭中心一期1107,1127-8室
觀塘:68299999(觀塘地鐵站)
開源道63號福昌大廈2字(滙豐對面、近APM)
荃灣:62488888(荃灣地鐵站)
南豐中心23樓
沙田:67599999(沙田火車站)
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宜家傢俬樓上)(沙田火車站步行3分鐘到達)
元朗:64199999(元朗大棠輕鐵站)
元朗貿易中心28樓B1室(麥當奴快餐店樓上)